一、日常管理
校院車輛及駕駛人員由校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。辦公室實行出車統籌安排,平衡司機工作量,避免疲勞駕駛。
二、車輛調度
校院領導和校院屬各科室用車需提前告知辦公室。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與合理安排調度。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。
三、駕駛員管理
1.司機和辦公室主管人員通訊工具要24小時保持暢通。辦公室主管人員和司機的通訊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。司機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,上班時間司機必須堅守崗位,隨叫隨到。
2.司機行車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,身心不適隨時報告,嚴禁疲勞駕駛。
3.車管人員和司機要保持車況良好,嚴禁派、開病車,消除事故隱患。
4.司機不準私自用車和酒后開車、讓他人開車。
5.駕駛員須嚴守保密制度。
6.在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,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、價格,及加油站所處地點,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。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,要及時加油,盡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。
7.實行車輛行車里程,油料消耗月報制度。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表數字、油料消耗量報給辦公室主管人員,由辦公室主管人員負責統計、考核并及時向辦公室分管領導匯報。
四、車輛停放
1.市內停車,一律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地點,并將鑰匙和存車牌隨身攜帶。
2.市外停車,應停放收費停車場,無停車場時,應委托人員看管或司機本人看護。
五、車輛維修
1.加強車輛保養。要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,防患于未然。車輛需經常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,機件要定期檢查、擦拭、保養,確保行駛安全。出長途車之前,須認真檢查車輛,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。
2.車輛維修要事前申報。車輛駕駛員發現故障時,填寫維修申請審批單到指定廠家檢修并預算經費,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后維修。修理時,必須到定點維修車廠,本車司機到現場監督修理。修理完畢,車管人員會同司機或有關人員一起檢查維修情況,確保修理效果。并按有關財務規定及時報送維修回執單。
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,與本辦法不一致的相關規定,以本辦法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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