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,提高工作效率,提升服務水平,樹立為民、務實、清廉、高效的黨校形象,按照“急事急辦、特事特辦、要事快辦、所有事情認真辦”的原則,結合校院工作實際,制定“馬上辦”工作制度。
一、事項范圍
1.黨中央、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。對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、省委召開的重大會議精神,重要決策部署,及時組織進行學習貫徹落實。有時限要求的,按要求執行。沒有具體規定的,按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執行。
2.市委重大決策部署。對市委、市政府的重要會議精神、重大決策舉措部署,有時限要求的,按規定進行學習貫徹落實,沒有具體規定的,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學習貫徹落實。涉及校院的工作職責在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安排部署并形成正式文件下發并落實。
3.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。對市委、市政府有關領導作出的重要批示和交辦的督查事項,收到批示件后立即辦理,在規定時限內向市委、市政府有關部門報送辦理結果。確因情況復雜難以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,先制定初步方案或舉措報市委、市政府有關部門,并抓緊時間落實具體措施,辦結后1個工作日內將結果上報。
4.校委會、專題會議確定的事項。對校委會、專題會議確定的事項以及校領導批示事項,有時限要求的,按時限要求落實,沒有規定時限的,各承辦部門或科室在3個工作日內制定具體方案或舉措,并按照時間節點要求抓好落實。
5.信訪處理。來人來函和通過校院網站以及投訴平臺收到的信訪事項,立即啟動受理。具體辦理時限視信訪事項具體確定,能立即處理答復的立即處理答復,其他事項應約定并限定時間進行答復。確因情況復雜難以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,應及時與信訪人取得聯系說明辦理進度與辦理情況,取得諒解并加快辦理。由書記市長信箱或網信辦轉交辦理的信訪事項,在辦理過程中需要延期辦理的,在向信訪人說明情況取得諒解的同時,必須向書記市長信箱和網信辦報備。
6.督查檢查反饋問題事項辦理。按照督查檢查機關的有關要求辦理。
二、督查督辦
1.建立承辦臺賬。由校辦公室建立統一臺賬,各科室建立分臺賬,進行承辦事項、辦理情況和反饋登記。臺賬由部門負責人進行管理,臺賬內容包括接收時間、辦理意見、時限要求、事中督辦、辦理結果、成效評價等。
2.及時督辦。分管校領導負責督促科室負責人,嚴格按照臺賬時限要求,及時對各辦理事項進展及完成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督辦,并及時錄入臺賬。
3.強化抽查。由校紀委牽頭,會同校辦公室和人事科對各承辦部門“馬上辦”相關事項落實情況進行隨機抽查,每季度抽查不少于1次。
三、責任追究
1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予追究責任:
(1)能馬上辦理的事項,拖延不辦的;
(2)未按規定時限辦結或辦理質量較差,影響校院整體工作的;
(3)不符合規定要求,對校院聲譽和形象造成影響的;
(4)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而沒有向交辦領導說明理由或及時轉辦的;
(5)因情況復雜,不能按規定時限辦結,未向領導報告說明情況的;
(6)其他應追究責任的情形。
2.對違反“馬上辦”有關規定的,視情節進行相應處理:
(1)情節較輕的,由分管領導或會同科室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;
(2)情節較重的,由人事科對當事人進行提醒、函詢、誡勉談話;
(3)對影響校院整體工作和造成不良后果的,由校機關紀委按規定予以約談、函詢、誡勉、效能告誡或通報;
(4)對經提醒和誡勉仍不改正的,由校機關紀委報校委會,作相應的組織處理;
(5)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,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。
(6)對經校委會認定屬未執行好“馬上辦”工作制度的,承辦人、承辦部門及其部門負責人不得評先評優。